在 RA 研究 IV 中,对 636 名患有中重度活动期类风湿关节炎的患者进行初步的安全性评估,患者年龄不小于 18 周岁。参加研究的患者可以从未接受过抗风湿药物的治疗,也可以继续当前的类风湿治疗,但必须至少维持原有治疗 28 天。这些治疗药物可以包括甲氨蝶呤、来氟米特、羟基氯喹、柳氮磺胺吡啶和/或氯金酸钠。患者被随机分配入每两周使用 40 mg 本品或安慰剂组的研究中,共治疗 24 周。
在 RA 研究 V 中,对从未接受过甲氨蝶呤治疗的 799 名中重度早期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(平均罹患时间小于 9 个月)成年患者进行了评估。本研究旨在比较本品单药治疗、甲氨蝶呤单药治疗或者本品与甲氨蝶呤联合用药,在减轻症状和体征,以及减慢关节损伤进展的有效性。在这项研究中,本品使用方法为每两周 40 mg,使用 104 周。
RA 研究 VI 和 VII 各评价了 60 例 18 岁以上具有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患者。入组患者为目前使用本品 40 mg/0.8 ml 且平均注射部位疼痛评分为至少 3 cm(使用 0-10 cm VAS)的患者,或者开始本品 40 mg/0.8 ml 治疗的生物制剂初治患者。患者被随机分配接受 40 mg/0.8 ml 或 40 mg/0.4 ml 本品单次给药,随后在下次给药时给予另一规格单次注射。
RA 研究 I、II 和 III 的主要终点,以及研究 IV 的次要终点是在 24 或 26 周时,达到 ACR20 治疗反应的患者百分比。研究 V 的主要终点为 52 周时达到 ACR50 治疗反应患者的百分比。研究 III 和 V 还具有一个主要终点,为 52 周时病变进展的延缓(通过 X 线结果判断)。研究 III 还有一个主要终点为生活质量改变。RA 研究 VI 和 VII 的主要终点为注射后通过 0-10 cm VAS 测定的注射部位疼痛。
RA 研究 V 中从未接受过甲氨蝶呤治疗的早期类风湿关节炎患者,与甲氨蝶呤单独用药和本品单独用药相比,使用本品与甲氨蝶呤联合治疗可以获得较快的治疗反应,在 52 周时具有显著的 ACR 治疗反应,并且在 104 周时这些治疗反应保持稳定(见表 3)。
表 3. RA 研究 V 中的 ACR 治疗反应(患者百分比)
a.使用曼-惠特尼 U 检验,对甲氨蝶呤单独给药治疗和本品/甲氨蝶呤联合治疗进行成对比较,得出 p 值。 b.使用曼-惠特尼 U 检验,对本品单独给药治疗和本品/甲氨蝶呤联合治疗进行成对比较,得出 p 值。 c.使用曼-惠特尼 U 检验,对本品单独给药治疗和甲氨蝶呤单独给药治疗进行成对比较,得出 p 值。
a.使用曼-惠特尼 U 检验,对甲氨蝶呤单独给药治疗和本品/甲氨蝶呤联合治疗进行成对比较,得出值。 b.使用曼-惠特尼 U 检验,对本品单独给药治疗和本品/甲氨蝶呤联合治疗进行成对比较,得出 p 值c.使用曼-惠特尼 U 检验,对本品单独给药治疗和甲氨蝶呤单独给药治疗进行成对比较,得出 p 值d.关节间隙狭窄程度
在四个严格对照的研究中,使用健康评估量表(HAQ)对患者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和身体机能进行评估,这是研究 III 中预先确定的 52 周时评估的主要终点。与安慰剂组相比,四个研究中使用本品的各组均表现显著的 HAQ 评分改善;而在第 52 周,研究 III 中观察到了同样的结果;简明健康调查表(SF 36)的结果、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的生理健康评分(PCS)以及显著统计学意义的疼痛及活动性评分也支持同样的结果。在研究 I,III 和 IV 中,通过慢性疾病治疗评分(FACIT)评估,患者的疲劳度下降。
在 RA 研究 III 中,绝大多数患者身体机能的改善一直持续到开放研究的第 520 周(120 个月)。对生活质量改善的监测长达 156 周(36 个月),这段时间内改善持续存在。
在 RA 研究 V 第 52 周时,本品/甲氨蝶呤联合用药与甲氨蝶呤和本品单独用药相比,HAQ 与身体机能 SF36 的评分较高(p<0.001),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 104 周。
注射部位疼痛
在混合交叉 RA 研究 VI 和 VII 中,观察到 40 mg/0.8 mL 与 40 mg/0.4 mL 给药后的注射部位疼痛具有统计学显著差异(VAS 平均值为 3.7 cm 和 1.2 cm,0-10 cm 标尺,P<0.001)。表示注射部位疼痛降低 84%(中位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