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Pioglitazo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
核准日期:2007年1月10日|修改日期:2009年8月26日
口服。服用盐酸吡格列...登录
对于2 型糖尿病(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,NIDDM)患者,盐酸吡格列酮可与饮食控制和体育锻炼联合以改善和控制血糖。盐酸吡格列酮可单独使用,当饮食控制、体育锻炼和单药治疗不能满意控制血糖时,它也可与磺脲、二甲双胍或胰岛素合用。
2 型糖尿病的控制还应包括营养咨询、必要的减肥和体育锻炼。这些努力不仅在 2 型糖尿病的初始治疗时很重要,在药物维持治疗时也是如此。
妊娠类型 C。在器官发生过程中,大鼠口服 80 mg/千克,兔口服 160 mg/千克(基于 mg/米 2,分别约为人最大推荐口服剂量的 17 倍和 40 倍),未见吡格列酮存在致畸性。大鼠口服达 30 mg/千克/日和以上(基于 mg/米2,约相当于 10 倍人最大推荐口服剂量)时,可观察到过期产和胚胎毒性(表现为种植后流产增加,发育延迟和出生体重下降)。在大鼠的后代中,未见功能性或行为毒性。兔口服剂量达 160 mg/千克(基于 mg/米2,约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口服剂量的 40 倍)时,可观察到胚胎毒性。大鼠在妊娠晚期和哺乳期口服 10 mg/千克和以上剂量(基于 mg/米2,约为人最大推荐口服剂量的 2 倍)时,其后代体重下降,出现出生后发育迟缓。
在女性方面,尚无足够且控制良好的研究。只有当对胎儿潜在的好处超过潜在风险时,才应在孕期使用盐酸吡格列酮。因为现有数据强烈提示孕期血糖异常与先天异常和新生儿患病率、死亡率升高相关,大部分专家建议,怀孕期间使用胰岛素尽量将血糖控制到正常水平。
哺乳期母亲
在泌乳大鼠中,吡格列酮可分泌到乳汁中。尚不清楚人可否将盐酸吡格列酮分泌入乳汁。因为许多药物可分泌入乳汁,母乳喂养的妇女不应使用盐酸吡格列酮。
一般盐酸吡格列酮仅能在胰岛素存在下发挥降糖作用,故不应用于 1 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。
低血糖症:当患者联合使用盐酸吡格列酮和胰岛素或其他口服降糖药时,有发生低血糖症的风险,此时可能有必要降低同用药物的剂量。
排卵:绝经期前不排卵的胰岛素抵抗患者,噻唑烷二酮,包括盐酸吡格列酮的治疗可能导致重新排卵。作为胰岛素敏感性改善的结果之一,这些患者如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,则有怀孕的风险。
血液学: 盐酸吡格列酮可能造成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的降低。就所有临床研究而言,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组病人的血红蛋白指标降低了 2% 到 4%。这一变化主要出现在治疗开始的 4 到 12 周时,之后基本保持平稳。这些变化可能与血浆容积增加有关,在血液学方面无重要的临床意义。
水肿:水肿病人使用盐酸吡格列酮时应谨慎。在 2 型糖尿病双盲临床试验中,曾有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病人发生轻到中度水肿。
心脏:在临床前的试验中,噻唑烷二酮,包括吡格列酮,可造成血浆容积增加和由前负荷增加引起的心脏肥大。有 334 名 2 型糖尿病患者参加、为期 6 个月的安慰剂对照研究和一有至少 350 名 2 型糖尿病的长期(1 年或以上)开放性研究中,超声心动显示,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病人平均左室质量指数无显著增加,平均心脏指数无显著降低。
在排除了按照纽约心脏病学协会(NYHA)标准心功能Ⅲ级和Ⅳ级的病人后,在临床试验中未见与容量增加有关的严重心脏不良反应(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等)。在盐酸吡格列酮临床试验中,不包括以 NYHA 标准心功能Ⅲ级和Ⅳ级的病人。对于 NYHA 标准心功能Ⅲ级和Ⅳ级的病人,盐酸吡格列酮不宜使用。
对肝脏的影响:曲格列酮是噻唑烷二酮类中的另一药物,它有体质特异的肝毒性。上市后的临床应用中,曾报道过罕见的肝衰竭、肝移植和死亡病例。在知情同意的 2 型糖尿病病人对照临床试验中,与安慰剂相比,曲格列酮组具有临床意义的肝酶升高(ALT 超过 3 倍正常上限)更多见,还报道了很少见的可逆性黄疸病例。
在世界范围内的临床研究中,共有超过 4500 名受试者接受了盐酸吡格列酮治疗。在美国进行的临床研究中,超过 2500 名 2 型糖尿病病人使用了盐酸吡格列酮。结果未发现有药物引起的肝毒性和 ALT 升高。
在美国进行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,1526 名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病人中共有 4 名(0.26%),793 名安慰剂治疗病人中共有 2 名(0.25%)出现过 ALT 超过正常上限 3 倍的情况。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病人 ALT 的升高是可逆的,且不一定与盐酸吡格列酮治疗有关。
尽管无临床数据显示盐酸吡格列酮存在肝毒性或可使 ALT 升高,但吡格列酮与曲格列酮在结构上相似,而后者有体质特异性的肝毒性,并曾有罕见病例出现肝衰竭、肝移植和死亡。将来盐酸吡格列酮投入广泛临床使用后,会有规模更大、持续时间更长的临床对照试验,会有上市后的临床数据,这样,盐酸吡格列酮对肝脏是否安全将更明确。在此之前,我们建议接受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的肝酶测定。在开始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前,所有病人均应测定血清 ALT(丙氨酸转氨酶)水平,在治疗的第一年,每两个月再行测定,之后此项检查也应定期进行。当有症状提示病人肝功能异常,如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疲劳、食欲不振、尿色加深等时,也应进行肝功能测定,是否继续盐酸吡格列酮治疗,应在实验室测定基础上进行临床判断。如出现黄疸,应停药。
如病人有活动性肝病的证据或 ALT 水平超过正常上限 2.5 倍,不应服用本品治疗。在基线测定或盐酸吡格列酮治疗期间,肝酶轻度升高(ALT 水平在 1 到 2.5 倍正常上限之间)的病人,应加以评估,判断肝酶升高的进程。对肝酶轻度升高的病人,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的开始和继续都应谨慎,应进行适当的临床随访,包括更频繁的肝酶监测。如血清转氨酶水平再升高(ALT 超过 2.5 倍正常上限),肝功能检查应更频繁,直到肝酶水平恢复正常或回到治疗前水平。如 ALT 超过 3 倍正常上限,应尽快重复检验。如 ALT 水平仍超过 3 倍正常上限或病人出现黄疸,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应中止。对于使用曲格列酮时出现过肝脏问题、肝功能异常或黄疸的病人,目前尚无数据说明使用吡格列酮是否安全。服用曲格列酮时出现黄疸的病人不应使用盐酸吡格列酮。使用曲格列酮时肝酶正常的病人,当换用盐酸吡格列酮时,我们建议在开始盐酸毗格列酮治疗前,至少有一周的清洗期。
实验室检查
为监测血糖对盐酸吡格列酮的反应,应定期测定 FBG 和 HbA1C。
所有病人在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均应定期进行肝酶监测。
病人宣教
对病人进行如下宣教是很重要的。病人应坚持饮食控制,定期测定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水平。在应激,如发热、外伤、感染、手术等期间,治疗可能需要调整,应提醒病人及时咨询。
应告知病人,治疗开始前要抽血检查肝功能,同样的检查在治疗的第一年每两个月进行一次,以后也要定期进行。应告知病人,有无法解释的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疲劳、食欲不振、尿色加深等情况时,应及时就医。
应告知病人,盐酸吡格列酮每日服药一次,服药与进餐无关。如漏服,次日不应加倍服药。
当与胰岛素或其他口服降糖药联合应用时,会有发生低血糖的风险,以及其症状、治疗和易导致低血糖发生的情况均应向病人及家属说明。
对于绝经期前无排卵的胰岛素抵抗病人,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可能使排卵重新开始,有可能需考虑采取避孕措施。
据国外文献报道,一日 1 次口服给药 24 小时后,总吡格列酮(吡格列酮及其活性代谢产物)血清浓度仍比较高。7 天内,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达到稳态血清浓度。稳态时,吡格列酮的两个有药理活性的代谢产物,代谢产物Ⅲ (M-Ⅲ)和Ⅳ(M-Ⅳ),血清浓度达到或超过吡格列酮的水平。在健康志愿者和 2 型糖尿病人中,吡格列酮占总吡格列酮峰浓度的 30%~50%,占血清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(AUC)的 20%~25%。分别给药 15 mg/日及 30 mg/日,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的血清峰浓度(Cmax)、AUC 和谷血清浓度(Cmax)均成比例增加。而以 60 mg/日给药时,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的增长略低于此比例。
吸收:口服给药后,空腹情况下,30 分钟后可在血清中测到吡格列酮,2 小时后达到峰浓度。食物会将峰浓度时问推迟到 3~4 小时,但不改变吸收率。
分布:单剂给药后吡格列酮的平均表观分布容积(Vd/F)是 0.63±0.41(平均值±标准差)升/千克体重。在人血清中,吡格列酮蛋白结合率很高(>99%),主要结合于血清白蛋白,也与其它血清蛋白结合,但亲和力低。代谢物 M-Ⅲ和 M-Ⅳ与血清白蛋白的结合率也很高(>98%)。
代谢:吡格列酮通过羟基化和氧化作用代谢,代谢产物也部分转化为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结合物。在 2 型糖尿病动物模型中,代谢产物 M-Ⅲ、M-Ⅳ(吡格列酮的羟基化衍生物)和 M-Ⅲ(吡格列酮的酮代谢产物)均有药理活性。在多次给药后,人血清中主要的药物形式除吡格列酮外,还有 M-Ⅲ和 M-Ⅳ。稳态时,在健康志愿者和 2 型糖尿病人中,吡格列酮均占血清总峰浓度的 30%~50% 和总 AUC 的 20%~25%。
当与表达人的 P450或人肝微粒体一起孵育时,吡格列酮主要形成 M-Ⅳ,也生成少量的 M-Ⅱ。在吡格列酮肝代谢中,细胞色素 P450的主要同功酶为 CYP2C8 和 CYP3A4,其他很多同功酶,包括主要分布在肝外的 CYP1A1 也参与代谢。在体外等摩尔浓度时,酮康唑可抑制达 85% 的吡格列酮经肝代谢。与人 P450肝微粒体孵育时,吡格列酮并不抑制 P450活性。尚未进行人体内的研究确定吡格列酮是否可诱导 CYP3A4 生成。
排泄和清除:空腹给药后,约相当于 15% 到 30% 剂量的吡格列酮在尿中出现。排泄药物主要是代谢产物及其结合物,而肾对吡格列酮的清除可忽略。据研究,大部分口服药以原形或代谢产物形式排泄入胆汁,并从粪便清除。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的平均血清半衰期分别为 3~7 小时和 16~24 小时。计算出的吡格列酮表观清除率(CL/F)为 5~7 升/小时。
特殊人群
肾功能不全:在中度(肌酐清除率 30~60 毫升/分钟)至重度(肌酐清除率<30 毫升/分钟)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中,吡格列酮、M-Ⅲ和 M-Ⅳ的血清清除半衰期与在正常人中的相同。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无须调整。肝功能不全:与正常对照相比,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分级 B 或 C)患者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平均峰浓度降低约 45%,而平均 AUC 值不变。
如患者有活动性肝疾病的临床证据或血清转氨酶(ALT)水平超过正常高限的 2.5 倍时,不应用盐酸吡格列酮治疗。
老年人:与年轻人比,健康老年人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的血清峰浓度无明显变化,AUC 值略高,最终半衰期略长。这些变化没有什么重要的临床意义。
儿童:尚无儿童的药代动力学数据。
性别:女性中,平均 Cmax和 AUC 值增加 20% 到 60%。无论单药,还是与磺脲、二甲双胍或胰岛素合用,在男性和女性中,盐酸吡格列酮均可改善血糖控制。在对照临床试验中,糖化血红蛋白,即血红蛋白 A1C(HbA1C)基线浓度的降低,女性比男性大一些(HbA1C均值的差别平均为 0.5%)。为达到良好血糖控制,治疗应个体化,但无须仅就性别差别而进行剂量调整。
种族:尚未获得不同种族的药代动力学数据。
重复给药毒性:小鼠( 100 mg/kg)、大鼠( ≥ 4 mg/kg)和犬(3 mg/kg)经口重复给予本品(按体表面积折算,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1、1 和 2 倍),均发现心脏增大。在大鼠经口给药 1 年的试验中,160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35 倍)组动物发生明显的心脏功能衰竭,从而导致与给药相关的动物提前死亡。猴口服本品剂量 ≥ 8.9 mg/kg(按体表面积折算,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4 倍)13 周,也发现心脏增大,但给药 52 周,剂量达 32 mg/kg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3 倍)却未见心脏增大。
遗传毒性:Ames 试验、哺乳动物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(CHO/HPRT 和 AS52/XPRT)、CHL 细胞体外细胞遗传学试验、非程序性 DNA 合成试验和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。
生殖毒性:在交配前及整个妊娠期,每日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 40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9 倍),对雌、雄大鼠的生育力未见不良影响。在器官形成期经口给药,大鼠剂量达 80 mg/kg、家兔达 160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7 和 40 倍),均未见致畸性。大鼠经口给药剂量 ≥ 40 mg/kg/日,可见分娩延迟和胚胎毒性,表现为着床后丢失率增加、发育延迟和低出生体重。对仔鼠的功能和行为未见毒性反应。家兔经口给药剂量为 160 mg/kg 时,可见胚胎毒性。大鼠妊娠后期和授乳期经口给药剂量 ≥ 10 mg/kg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2 倍),仔鼠出生后发育延迟(体重下降)。尚无充分和严格控制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。只有当其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,孕妇才可以服用本品。
本品能在大鼠的乳汁中分泌,但人乳汁中是否分泌本品尚不清楚。由于许多药物通过人乳汁排泄,故哺乳妇女不应使用本品。
致癌性:用雌、雄大鼠进行了一项为期 2 年的致癌性试验,经口给药剂量达 63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4 倍),结果显示,除膀胱外,其它器官未出现给药所致的肿瘤。给药剂量 ≥ 4 mg/kg(按体表面积折算,几乎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相等)时,在雄性大鼠体内发现良性和/或恶性过渡性细胞肿瘤。这些结果与人之间的相关性尚不清楚。用雌、雄小鼠进行了为期 2 年的致癌性试验,经口给药剂量达 100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1 倍),结果任何器官均未出现因给药所致的肿瘤。在对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一年的 1800 多名患者进行的尿细胞学前瞻性评价中,未发现膀胱肿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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