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Pioglitazo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
核准日期:2006年11月2日|修改日期:2013年12月1日
盐酸吡格列酮应每日服...登录
对于2 型糖尿病(非...登录
一般盐酸吡格列酮仅能...登录
本品属噻唑烷二酮类口服抗糖尿病药,为高选择性过氧化物酶增殖体激活受体γ(PPARγ)的激动剂,通过提高外周和肝脏的胰岛素敏感性而控制血糖水平。
其主要作用机理为激活脂肪、骨骼肌和肝脏等胰岛素所作用组织的 PPARγ核受体,从而调节胰岛素应答基因的转录,控制血糖的生成、转运和利用。
据国外文献报道,1 次/日口服给药 24 小时后,总吡格列酮(吡格列酮和其活性代谢产物)血清浓度仍比较高。7 天内,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达到稳态血清浓度。稳态时,吡格列酮的两个有药理活性的代谢产物,代谢产物Ⅲ(M-Ⅲ)和Ⅳ(M-Ⅳ),血清浓度达到或超过吡格列酮的水平。在健康志愿者和 2 型糖尿病人中,吡格列酮占总吡格列酮峰浓度的 30%~50%,占血清浓度-时间曲线下面积(AUC)的 20%~25%。
分别给药 15 mg/日及 30 mg/日,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的血清峰浓度(Cmax)、AUC 和谷血清浓度(<subCmin</sub)均成比例增加。而以 60 mg/日给药时,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的增长略低于此比例。
吸收:
口服给药后,空腹情况下,30 分钟后可在血清中测到吡格列酮,2 小时后达到峰浓度。食物会将峰浓度时间推迟到 3~4 小时,但不改变吸收率。
分布:
单剂给药后吡格列酮的平均表观分布容积(Vd/F)是 0.63 + 0.41(平均值 + 标准差)升/千克体重。在人血清中,吡格列酮蛋白结合率很高(>99%),主要结合于血清白蛋白,也与其它血清蛋白结合,但亲和力低。代谢物 M-Ⅲ和 M-Ⅳ与血清白蛋白的结合率也很高(]98%)。
代谢:
吡格列酮通过羟基化和氧化作用代谢,代谢产物也部分转化为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结合物。在 2 型糖尿病动物模型中,代谢产物 M-Ⅱ、M-Ⅳ(吡格列酮的羟基化衍生物)和 M-Ⅲ(吡格列酮的酮代谢产物)均有药理活性。在多次给药后,人血清中主要的药物形式除吡格列酮外,还有 M-Ⅲ和 M-Ⅳ。稳态时,在健康志愿者和 2 型糖尿病人中,吡格列酮均占血清总峰浓度的 30%~50% 和总 AUC 的 20%~25%。
当与表达人的 P450 或人肝微粒体一起孵育时,吡格列酮主要形成 M-Ⅳ,也生成少量的 M-Ⅱ。在吡格列酮肝代谢中,细胞色素 P450 的主要同功酶为 CYP2C8 和 CYP3A4,其他很多同功酶,包括主要分布在肝外的 CYP1A1 也参与代谢。
在体外等摩尔浓度时,酮康唑可抑制达 85% 的吡格列酮经肝代谢。与人 P450 肝微粒体孵育时,吡格列酮并不抑制 P450 活性。尚未进行人体内的研究确定吡格列酮是否可诱导 CYP3A4 生成。
排泄和清除:
空腹给药后,约相当于 15% 到 30% 剂量的吡格列酮在尿中出现。排泄药物主要是代谢产物及其结合物,而肾对吡格列酮的清除可忽略。据研究,大部分口服药以原形或代谢产物形式排泄入胆汁,并从粪便清除。
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的平均血清半衰期分别为 3~7 小时和 16~24 小时。计算出的吡格列酮表观清除率(CL/F)为 5~7 升/小时。
特殊人群
肾功能不全:在中度(肌酐清除率 30-60 毫升/分钟)至重度(肌酐清除率[30 毫升/分钟)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中,吡格列酮、M-Ⅲ和 M-Ⅳ的血清清除半衰期与在正常人中的相同。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无须调整。
肝功能不全:与正常对照相比,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分级 B 或 C)患者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平均峰浓度降低约 45%,而平均 AUC 值不变。 如患者有活动性肝疾病的临床证据或血清转氨酶(ALT)水平超过正常高限的 2.5 倍时,不应用盐酸吡格列酮治疗(参见【主要事项】,对肝脏的影响)。
老年人:与年轻人比,健康老年人吡格列酮和总吡格列酮的血清峰浓度无明显变化,AUC 值略高,最终半衰期略长。这些变化没有什么重要的临床意义。
儿童:尚无儿童的药代动力学数据。
性别:女性中,平均 Cmax 和 AUC 值增加 20% 到 60%。无论单药,还是与磺脲、二甲双胍或胰岛素合用,在男性和女性中,盐酸吡格列酮均可改善血糖控制。在对照临床试验中,糖化血红蛋白,即血红蛋白 A1C(HbA1C)基线浓度的降低,女性比男性大一些(HbA1C 均值的差别平均为 0.5%)。为达到良好血糖控制,治疗应个体化,但无须仅就性别差别而进行剂量调整。
种族:尚未获得不同种族的药代动力学数据。
重复给药毒性:
小鼠(100 mg/kg)、大鼠( ≥ 4 mg/kg)和犬(3 mg/kg)经口重复给予本品(按体表面积折算,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1、1 和 2 倍),均发现心脏增大。在大鼠经口给药 1 年的试验中,160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35 倍)组动物发生明显的心脏功能衰竭,从而导致与给药相关的动物提前死亡。
猴口服本品剂量 ≥ 8.9 mg/kg(按体表面积折算,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4 倍)13 周,也发现心脏增大,但给药 52 周,剂量达 32 mg/kg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3 倍)却未见心脏增大。
遗传毒性:Ames 试验、哺乳动物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(CHO/HPRT 和 AS52/XPRT)、CHL 细胞体外细胞遗传学试验、非程序性 DNA 合成试验和体内微核试验结果为阴性。
生殖毒性:在交配前及整个妊娠期,每日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 40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9 倍),对雌、雄大鼠的生育力未见不良影响。在器官形成期经口给药,大鼠剂量达 80 mg/kg、家兔达 160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7 和 40 倍),均未见致畸性。大鼠经口给药剂量 ≥ 40 mg/kg/日,可见分娩延迟和胚胎毒性,表现为着床后丢失率增加、发育延迟和低出生体重。对仔鼠的功能和行为未见毒性反应。
家兔经口给药剂量为 160 mg/kg 时,可见胚胎毒性。大鼠妊娠后期和授乳期经口给药剂量为 160 mg/kg 时,可见胚胎毒性。大鼠妊娠后期和授乳期经口给药剂量 ≥ 10 mg/kg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2 倍),仔鼠出生后发育延迟(体重下降)。
尚无充分和严格控制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。只有当其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,孕妇才可以服用本品。
本品能在大鼠的乳汁中分泌,但人乳中是否分泌本品尚不清楚。由于许多药物通过人乳排泄,故哺乳妇女不应使用本品。 致癌性:用雌、雄大鼠进行了一项为期 2 年的致癌性试验,经口给药剂量达 63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4 倍),结果显示,除膀胱外,其它器官未出现给药所致的肿瘤。给药剂量 ≥ 4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几乎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相等)时,在雄性大鼠体内发现良性和/或恶性过渡性细胞肿瘤。
这些结果与人之间的相关性尚不清楚。用雌、雄小鼠进行了为期 2 年致癌性试验,经口给药剂量达 100 mg/kg/日(按体表面积折算,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 11 倍),结果任何器官均未出现因给药所致的肿瘤。在对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一年的 1800 多名患者进行的尿细胞学前瞻性评价中,未发现膀胱肿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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