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
本文共识指南包括:(1)已知或疑似 VHL 疾病患者应定期接受眼部筛查(证据类型,III;证据强度,C;共识程度,2A);(2)有 VHL 疾病风险的患者,包括已知 VHL 疾病患者的一级亲属,或任何患有单灶性或多灶性视网膜血管母细胞瘤 (RH) 的患者,应作为适当医学评估的一部分接受病理性 VHL 疾病基因变异的基因检测 (III/C/2A);(3)眼部筛查应在出生后 12 个月内开始并持续终生 (III/C/2A);(4)眼部筛查应每 6 至 12 个月进行一次,直至 30 岁,此后至少每年一次 (III/CD/2A);(5)眼部筛查应在计划怀孕前进行,怀孕期间每 6 至 12 个月进行一次 (IV/D/2A); (6) 超广角彩色眼底照相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有助于监测 RH,超广角荧光血管造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助于检测小 RH(IV/D/2A);(7) 只要有可能,患者就应由接受过专科培训、有 VHL 疾病或 RH 经验或两者兼有的人员进行管理,最好是在能够提供多器官监测和基因检测的多学科中心进行管理(IV/D/2A);(8) 黄斑外或乳头外 RH 应及时治疗(III/C/2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