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
一直以来,国内外存在多种头晕或眩晕的定义或分类方式。在2009年前庭症状国际分类发表之前,国内一直沿用美国1972年提出的头晕分类及定义,将dizziness作为所有头晕/眩晕症状的总称,具体分为4类,包括头晕、眩晕、失衡和晕厥前(状态),其相关概念是基于当时基础研究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形成的,仅仅是根据症状进行可能的病因诊断,目的是为了帮助医生更好地分诊和转诊患者。随着头晕/眩晕基础研究的发展,2009年Barany协会首次提出了前庭症状的共识性分类,该分类中提出前庭症状的定义内容较为广泛,涵盖了典型的由前庭疾病(大多数头晕/眩晕类疾病)所导致的临床症状谱,对头晕、眩晕症状界定清晰,每一类症状具有一定的特异性,较1972年和既往国内的概念有明显进步,便于临床统一界定标准。但促进对上述新症状内涵的理解以及如何更好地应用于临床工作,还需要进一步摸索经验。基于目前最新的理念,本指南对头晕和眩晕的定义采用最新的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