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性肿瘤放、化疗病人:肌内注射一天一次,一次2ml,一个月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。可与放、化疗同时使用。
骨折断端局部注射: 5天一次,一次1-2ml,一个月为一个疗程,根据病情可适当延长或缩短。
在本品的使用过程中,特别是初次使用时,谨防过敏反应的发生。
对陈旧性骨折应用粗针头刺入骨折断端或造成新创面后再注入药液。
心、肾功能严重不良者慎用。
本品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