卵巢癌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(NSCLC)的一线和二线治疗。
以及头颈癌、食管癌,精原细胞瘤,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的治疗。
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。
白细胞低于1.5×109/L严重骨髓抑制者。
孕妇和哺乳妇女。